根據上級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現就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休學、復學有關工作規定如下。
一、條件
學生因傷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達兩個月以上仍不能上學的;學生中途到國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
二、休學手續流程
1.監護人書面申請,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加蓋財政驗印章的醫療(住院)繳費票據、用藥清單,及復印件(到國外就讀的持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及復印件),到學籍所在學校申請休學。
2.由學校指導家長填寫《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休(復)學申請表》,加蓋學校公章。
3.學校持打印的休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區教科體局基教股,審批簽字后,加蓋基教股章。
4.審批通過后由學校通過全國學籍管理系統同步提交電子檔案休學變動。
5.基教股進行電子檔案休學審批。
三、復學手續流程:
1.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到學校申請復學。
2.由學校指導家長填寫休學時填寫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休(復)學申請表》,并加蓋學校公章;
3.學校持復學申請表及康復證明到區教科體局基教股,審批簽字后,加蓋基教股章。
4.審批通過后由學校通過全國學籍管理系統同步提交電子檔案復學變動。
5.基教股進行電子檔案復學審批。
四、有關說明
1.因病休學的休學申請理由要求詳細真實,統一要求:某年某月某日在某醫院診斷出某病,治療期間累計缺課XX天,至今仍不能正常上課,某醫院于某年某月某日建議休息。
2.休學期限為一年,畢業學年內不予休學。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凡未到復學時間者不得提交復學申請,否則將全部退回。
3.休學生復學后,由學校編入相應班級就學。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的,續辦休學手續。
五、具體要求
1.各學校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學生及家長,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不予辦理休學手續。
2.未經教育局審批,任何學校不得私自辦理,如有違規,將按《河南省義務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
1. 休(復)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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